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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趣讀小說>陰夫難纏沈歌最後和誰在一起 > 第274頁(第1頁)

第274頁(第1頁)

我不想呆在陰暗潮濕的地方,這就是為什麼我很多時候睡覺也無法進入黑暗的原因,因為我做什麼都喜歡光明正大。

有那麼拿不出來見人嗎。

我喜歡一個人,開嘴閉嘴都是他,身邊所有人都知道他的存在。

我朋友說我這樣很傻,不要太熱情了,這樣别人會瞧不起你,就會很卑微,你不能這樣,應該冷一點。

屬于是人性占有欲吧,他喜歡活生生的東西,美好的東西。

他之前說過一件事。

他說其實很多作者寫的文其實沒有營銷的神話,隻要你有營銷也能火,但是如果你那麼火就沒時間陪我了,估計就很忙了。

這句話背後的意思是:我還是希望你需要我,我不想自己付出所做的一切你看不見。

不過後來我仔細想過這句話,還有另一句意思,個人覺得營銷就是為了價值,擺在市場上的人或者物,不一定很好,但必須要有賣點,被人關注,想到最近彈出來的各大網站消息,我就被那個四千年刷了屏,比起之前的真性情女星,這個特征是假得沒一樣是真的,話題女王嘛,隻要有了活躍度,她做什麼都可以。

他也算是無能追星的人,我也是。

因為追星就意味着自己成為一把火把自己燒了,然後讓追逐的人閃閃發光在舞台上,你喜歡的明星他們看不見你,但你卻心甘情願熬夜為他打榜,各種各樣犧牲。

我想過我有喜歡的明星,但我絕對不可能那麼瘋狂去犧牲,時間精力金錢,無法那麼瘋狂把生命一切都給他。

不知道心理學裡面他們那種瘋狂屬于什麼,也許是沒有精神支柱所以,将明星當成精神寄托,但是一般人不會這樣,也因為他們還有更想做的事情。

我不會因為一個人長得很好看瘋狂迷戀他,更喜歡有趣的人,喜歡奇奇怪怪的東西,曾經我唯一的磕過cp是一個攝影師和模特,但實際上他們兩個都不是神顔,不屬于我的審美,感覺也就一般般。

其實很多人的顔在我眼裡都是一般般,驚豔到我的還不一定很喜歡。

攝影師還整過容,但我喜歡他這種敢于承認的個性,他當時還曬出過自己沒有整容之前的照片做對比。

他對外說:“我覺得通過小小的手術讓自己變得好看是一件值得去做的事情,畢竟大多數人的外貌都有點小缺點,”

我當時加他們微信就是為了窺視他們的日常,可惜都是賣東西的多。

我很喜歡他們兩個人的互動,當時我的微信弄了一個視頻就是他們兩個人拍的那種古風書生的很唯美的山水之景。

我當時在想,我喜歡這樣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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