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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頁(第1頁)

警察歎氣,“人手不夠,一出大案子就全得連軸轉。”他有些感動,對陳星說:“謝謝你的配合啊,要是所有市民都像你這樣體諒我們,我們也不至于這麼累了。回去勸勸你大姑可别再來這兒鬧了,她可真是……”出于身份原因,有些話他不好說。陳星笑了一下,“我大姑是有點敏感,我回去勸勸他。”從警局出來的時候,陳星又看見幾個形色匆匆的警察,皆是一臉疲憊。他突然心生僥幸,覺得趙鵬這案子或許破不了了。他不可避免地想到陳月那個石沉大海的案子,輕蔑地笑了一下,對,肯定是破不了了。過了兩天,他從大姑那裡得到消息,說傷害趙鵬的人被抓到了,是個搶劫傷人的慣犯。陳星他們哥兒三個激動地抱在一起又跳又喊,大呼老天總算開了一次眼!竟然會有人替他們領罪!這不是天意還是什麼!這“勝利”來得如此突然,令他們欣喜若狂,早将之前那點恐懼與憂慮抛到了腦後。黃毛兒和高個兒興奮地講那天晚上他們如何如何英勇,陳星則講他在警察面前如何如何淡定,說自己也是進去過的人了,那裡面也就那樣,沒什麼可怕的!他大笑着晃動黃毛兒的手:“我說你那天怎麼一直不讓我喝酒!你還知道安眠藥不能和酒一起吃呢!”高個兒也放聲大笑:“後來黃毛兒跟我一說我才吓了一跳,那天我還讓你喝酒,差點害死你!”黃毛兒得意洋洋,叉着腰問他們:“怎麼樣!咱哥們牛逼不牛逼?”他們痛飲高歌,慶祝“勝利”,他們早看這社會不順眼,覺着總算因着他們的孤膽義勇,讓這天地間多了幾分正義。很久以後,蔣弼之知道了這件事,因着後怕而對陳星大發雷霆,怒斥他把自己當俠客,把私刑當正義,把文明社會當江湖。陳星沒有反駁。并不完全因為他那時長大了、成熟了。彼時他站在未來,清醒地看到這件事在他們兄弟三人身上留下的痕迹,便也清楚地意識到,如果不是此時嘗到這越界的便利,或許就不會發生後面那些事了。可是此時的他們哪知道這些呢,他們隻歡笑着、怒吼着,嘲笑那些包庇惡行的規則與權威,嘶聲怒吼道:“我要給這操蛋的世界一點顔色!”————————角色三觀不代表作者三觀。作者本人愛國愛黨尊重警察和法律。有一點擔心……文裡說的是個小概率事件,不代表所有,也不影射什麼。警力永遠不足,警察都很辛苦,沒有诋毀的意思。大家就認為成湊巧吧。哦對,還有之前有小讀者質疑星星為什麼叫着黃毛兒一起。其實不能算他叫着去的,文裡的場景是這樣的:他做下這個決定後就是很自然地需要宣洩,告訴了哥們。後面大家就可以想象,黃毛兒知道了,就一定會去。街上的男孩子們幹大架沒有一個人去的,就算單挑都會叫朋友去捧場,除非是被戴了綠帽子去揍情敵可能會一個人。我覺得這個還是符合他們的思維習慣的。104、黃毛兒和高個兒神秘兮兮地将陳星拉到屋裡,從床底下拽出一個沾了灰塵蛛網的雙肩包。陳星臉色一變:“這是……”趙鵬的背包。黃毛兒拉開背包拉鍊給他看裡面——蘋果筆記本電腦、手機、錢包。“我們已經看過了,錢包裡沒什麼錢,但是高個兒說他這電腦挺值錢的,手機也不賴,還新,要是賣二手貨估計能賣個小兩萬。”陳星驚疑地看着他們:“你們想把這些賣掉?”黃毛兒咧嘴一笑:“我認識人,之前賣我刀的那人也收這些東西。”這些東西……這些東西不就是贓物嘛。陳星心裡很不踏實,他隐約覺得之前找趙鵬讨回公道是一回事,要是賣掉這些東西,似乎就成了另一回事。黃毛兒看出他的猶疑,勸道:“這些東西扔掉反而不安全,還不如讓有門路的人來收,直接賣到外省,那些小偷團夥都這麼幹,他們都是熟手,肯定沒事兒。”他“刺啦”一聲拉上拉鍊,又将包塞回床底下,看向陳星的眼裡閃爍着興奮:“星哥,咱們要發财啦!”陳星躊躇地看着他,覺出黃毛兒有哪裡不一樣了。從前他不會這樣自己做主的,他習慣什麼事都先問問自己,就算他常在街頭混,認識的雜人多,經常提出些奇怪的點子,那也得是自己說行才真行,若自己稍有猶疑,都不用說什麼,黃毛兒就會率先打退堂鼓。“不能直接扔河裡嗎?咱們去郊外找條河扔進去,沒人能知道是我們幹的。”“不行!咱們當時都說是僞裝成搶劫,要是把這些東西都扔了不就露餡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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