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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第一場遊戲十五(第1頁)

大家随着沽纾的引導,思維陷入了僵局。

沽纾這時再次提醒衆人:

“各位,還有一點,死在門口的那個小孩,注意它倒下的方向。”

衆人再次回想起案發現場。

小孩死的時候,身體是朝着門倒下的,意味着他想要去開門,最終被兇手砍下了頭顱。

可這個有什麼值得注意的?

3号恍然大悟。

“我知道了,逃跑路徑?他往這個方向跑,說明兇手在身後追逐,兇手是在他的後方。”

其他人紛紛翻白眼。

廢話!

不在後方難道在前方嗎?

想到這裡,他們頓時腦子一卡。

等下!

為什麼不能是前方?

按照他們剛才推理的設想,兇手怎麼都要打開門去殺死小孩吧?隻是他們不知道兇手怎麼做到的,可如果是這樣的步驟,那兇手應該是站在門口拿着斧子或者槍啊……

為什麼兇手是在房間内部?

而死者反而是距離門最近?

7号則給出了自己的回答:

“我們可以設想下,1号用鑰匙開了門,然後關閉了房門,小孩無處可逃,隻能在房間四處跑,他們圍繞房間轉的時候就變成這個位置了,也說得通啊。”

4号立刻補充:

“至于那砍死小孩的斧子,别忘了,我們每個人房間都有兩把斧子,兇手直接拿着斧子去找了小孩,砍死了他,再把x房間的斧子拿回去對掉就完事了。”

但這時,5号又說:

“不對,你們忘了,房間還有第三把槍,兩個灰布人帶着槍支去找了1号,1号趁機殺死了他們,兩把槍都沒有了子彈,可這時,小孩手裡還有一把槍,他又不知道那把槍沒有子彈。”

如果是這樣,他怎麼敢用斧子去對抗槍?

6号弱弱的回答:

“興許……他走投無路了,想要賭一把,況且裡面那個是小孩,一個成年人還怕小孩嗎?8号不是說,對方必須要毀滅自己犯罪的證據嗎?窮途末路之下,賭命很正常。”

這麼說,也有道理。

7号也補充:

“況且,如果第三把槍根本就沒有子彈呢?所以他安然無恙的殺死了小孩毀滅掉了證據。”

幾人讨論了一番,發現依然沒有得出有效的結論,紛紛看向了沽纾。

說好了直接給答案的,怎麼又變成了他們讨論了?

沽纾看這幾個還是沒想白,她無奈的歎了口氣。

“我給你們最後一個提示。”

她說着,又畫了出來。

“還記得二樓房間的布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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