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男子陳強,匿其真名,性暴戾異常,對稚女小雅,動辄施以非刑。或電線抽身,或皮帶纏身,棍棒相加,頻至每兩三日一施。女身被傷,血迹斑斑,嘴角含血,慘不忍睹。強非但無悔,反以此為據,呈于公堂,欲卸撫養之責,歸于前妻王紅。
時維七月,八日之期,澎湃網友自一民事裁定書中窺得此案始末。案由乃變更撫養之争,初由上海靜安法院審理。法院鑒于小雅遭際,判其随母王紅而居。然王紅心有不甘,遂上訴之,目前案懸二審,未決也。同時,為護小雅周全,社工機構挺身而出,代向上海普陀法院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誓阻陳強再施暴行于小雅。普陀法院細審此案,知陳強與王紅昔日伉俪,育小雅于二零一一年。後緣盡而離,約小雅歸陳強撫養。然陳強非但未盡父職,反變本加厲,屢施暴虐。二零一六年,陳強首提變更撫養之訴,未獲準。至二零二三年,複又起訟,終緻靜安法院判小雅随母。審理期間,靜安法院委社工機構調查,得悉陳強暴行累累,公安亦有出警記錄。小雅祖母亦證,陳強因暴打小雅,曾被警方羁押一日一夜。陳強更自曝惡行,述其以電線、皮帶等物,頻繁施暴于女,小雅因之在校步履維艱,而陳強未嘗為女求醫驗傷。小雅亦泣訴,因學業不精或家務未做,皆遭父毒打。靜安法院據此判決,小雅當歸王紅撫養。然王紅心有不甘,上訴至SH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案仍待決。
至于陳強家暴之事,社工機構憤而請令于普陀法院。普陀法院察其情,認為父母當以愛育子,履監護撫養之責,嚴禁家暴虐待。陳強身為父,卻屢施暴行于女,傷其身心,悖逆人倫,有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故法院裁定,自今年三月一日起,禁陳強對小雅實施任何形式之家庭暴力,包括但不限于辱罵、毆打、恐吓、冷暴力等。此令有效期六個月,期滿前可依申請撤銷、變更或延長。若陳強違令,輕則罰款拘留,重則追究刑事責任。此案之判,彰顯法律之威嚴,亦警世人以家庭暴力之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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