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中,寫奏本。
“草!草!草!”孟之祥身邊有長腿高個美女溫柔相陪,心情依舊惡劣,瘋狂地狂吐一種植物的名字。
他不能借酒澆愁,寫個自辯疏,寫不下去,唯有猛擊木人以作洩憤。
可憐的孟小七,又被彈劾了。
這回出手的不是一般禦史,而是朝中的左谏議大夫雷益良出手,彈劾孟之祥“認虜為伯,陰與敵酋通”以及犯了“慢軍之罪”,論罪可誅九族,當斬!
宋朝的左谏議大夫不是那些七品禦史之類的小官,為職事官,員一人,從四品,與右谏議大夫同掌規谏諷谕,領谏院,凡朝廷有失,大事則廷诤,小事則論奏。
他一出手,就是大案,孟之祥這回犯到他手裡了!
端平入洛,從皇帝到文官大員們統統灰頭土臉,唯有孟之祥一枝獨秀,區區的一個從五品武将馬到功成,居然讓敵酋乖乖離開,真的是他的本事?
不!
孟之祥認虜為伯,與敵酋私通,有意讓他立功,想讓他升官,将來對朝廷的危害更大!
不可不防,必須揪出這個危險分子。
證據在哪?
他自己都承認塔察兒是伯伯啊,這不是證據還是什麼?
孟之祥預作防備,在勸退塔察兒後寫了一份說明,講清楚他與塔察兒交涉的全過程,雙方互相威脅,塔察兒覺察危險,就由他射鳥表演一下,如此雙方找到下台的台階,就此罷兵。
塔察兒是被吓退的,可這份說明送到朝廷,卻被雷益良揪住不放,硬說他通北虜,認虜為伯。
呆在宋朝久了,好學的孟之祥也知道宋朝的一些底細:嘉定元年(1208年)九月,在權臣史彌遠的主持下,宋朝與金國簽訂宋金和議,史稱“嘉定和議”,歲币由20萬增為30萬;另加“犒軍銀”300萬兩,由金宋叔侄之國改為伯侄之國,即當時的皇帝宋甯宗稱呼當時的金國皇帝金宣宗為伯伯(以前稱叔叔)。
要是我孟某人被判處認虜為伯之罪,當誅九族。
得,請把官家也給誅了,因為先帝宋甯宗認虜為伯,則當誅宋甯宗九族,官家是他的繼承人,當然也要誅了!
孟之祥嚴重懷疑雷益良的水平!
可問題是孟之祥在寫自辯疏時,是不能拿“嘉定和議”的例子,否則他死得更快。
至于犯了“慢軍之罪”,則是雷益良認為孟之祥的動作太慢了,他認為孟之祥在接受救援的命令後,有意拖延,慢吞吞地行軍,坐看趙葵軍失敗,是為慢軍之罪也!
對于此項罪名,孟之祥對外是堅決不認,實際上是要認領。
沒錯,他确實是慢慢走,等等看,有意怠慢,真要是追求速度,疾進的話,很可能在趙葵撤出汴京時趕到。
但孟之祥所有的行動速度,都是在軍紀許可的範圍内的,比如軍隊獲取物資的時間是多久,則他就是多久,還有部隊行動的速度要多快,他也是多快,不會給人抓到痛腳。
要處罰他的話,更應該拿下兩淮制置大使趙範,當時孟之祥率軍路過他的防區,邀請他一起去參加支援趙葵的行動中,也就是救他弟。
結果,趙範以皇命要他做好防區防禦工作為由,拒絕同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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